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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張曉松、常志鵬) 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常宇15日表示,他們針對消費者的調查發現,有近20%的消費者未實現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主張。
  根據新消法,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但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中消協和各地消協組織對維權案例進行分析時發現,新消法實施過程中涉及“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問題較多,網購企業履行相關責任並不盡如人意。新消法實施以來,有30.2%消費者認為第三方購物平臺沒有提供商家的確切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有近20%的消費者未實現“無理由退貨”主張。
  常宇說,針對這一問題,中消協專門召開11家國內大型網購企業座談會,要求到會企業全部在購物網站上公開承諾實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細化不退貨商品的目錄和適用情形,制訂嚴謹的消費者確認環節。中消協還圍繞如何確定不宜退貨的商品、如何認定退貨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日時間起止等進行了專題研究。
  常宇表示,下一步,中消協將積極發揮消協組織社會監督職責作用,強化對網購企業依法履行法定責任的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網絡市場監管,倡導網購企業依法自律,規範網絡市場經營行為。
(原標題:新消法實施後近兩成消費者未實現“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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