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婚禮顧問費用報3月21日訊(記者/谷立輝 通訊員/汪次安 劉三瑞)21日,仁化縣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稱,該縣董塘鎮某村村民葉輝到深圳打工數年,日前回家竟以與其妻子江英分居滿兩年以上為由,向該院起訴要求與其妻子離婚。20日,該院一審判決不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1997年,原告葉輝與被告江英(均為化名)經人介紹認識,1998年1月13日登記結婚。結婚後,生育了一兒一女,1999年起葉輝時有外出打工。日前,葉輝從深圳打工回來後,向仁化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稱其ssd固態硬碟與江英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又長期兩地分居,雙方已實際分居兩年之久,訴請法院判決其與江英離婚。
  被告江英在法庭上辯稱:原告要與其離婚的主要是在深圳打工期間有了第三者。原告稱其與我分居已兩年之久,其實不然,去年6月,原告還回抗癌食物來過,並與我同居生活近兩個月。再說,我在家裡要贍養原告的父親,撫養兩個年幼的孩子,原告在外打工也辛辛苦苦,我們共同維持這個家。為了孩子有個完整的家,即使原告有了第三者,只其能回心轉意,我都能原諒他,因此我不同意離婚。
  仁化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夫妻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條件。原告與被告是自主婚姻,婚後育有一兒一女,原告在ssd固態硬碟廠商外打工賺錢回家,被告在家贍養老人和撫養孩子、操勞家務,期間兩人還建起了樓房,過著令人羡慕的生活。去年6月,原告還回家與被告共同生活了近兩個月,因此,原告雙方已分居兩年之久之說不復存在。且被告又真誠希望原告回心轉意,回歸家庭,為孩子建立一個和睦幸福的家庭,以使他們健康快樂成長。由此可見,原、被告的夫妻感情還沒有破裂。為此,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掃辦公室出租一掃,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印本頁責編:王春宇  (原標題:仁化一男外出打工以夫妻分居兩年訴離婚未獲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z49kzvsb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